关于我们 | 会员中心 | 帮助中心 | 欢迎赐稿 | 广告招商 | 友情链接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热门关键字: 女职工产假 公积金 劳动合同法 IBM面试题 违约金 劳动合同
“阴阳合同”让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断档” 佚名 2008-8-4

  在一家公司上了4年多班的杨先生,竟是和两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个老板用名下两家公司的名义在他的劳动合同上盖章,还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其相关的经济补偿金以及年终补贴、加班费等费用。近日,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杨先生所在的公司愿意给付杨先生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和一个月的工资等共计1.3万余元。

  杨先生2004年3月进入无锡一家公司工作,并担任该公司驻上海办事处的办公室主任,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今年的1月4日,杨先生与公司发生纠纷被辞退,一怒之下他起诉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要求单位支付5.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及年终补贴、加班费等共计3万余元。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杨先生虽一直担任该公司驻沪办事处的办公室主任,岗位、薪水也不变,“老板”也是同一人,但其劳动合同却显示,这4年多来有两家公司分别和他签订了劳动合同,连续的工作经历被一纸合同搞得“断档”。

  公司辩称,公司与杨先生的合同期应当从2007年4月1日,也就是第二份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算起,而不是2004年,因此公司只同意支付这个时间段的相关经济补偿金和加班工资。

  审理后,经法官调解,杨先生和所在公司终于达成一致,公司愿意支付杨先生今年1月份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年终奖和一个月的工资等共1.3万余元。



这篇文章对您或您的朋友有帮助吗?您可以【推荐给好友】或者【加入收藏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姓 名: * 游客填写,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评论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 论:
    验证码:*
    佚名的热门文章 尚无数据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