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去年12月底,我所在的公司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时,我因出差在外,公司领导在没有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就让其他人替我在合同上签了字,事后,我也没有表示反对。最近,我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要求我支付合同违约金。请问,该份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孙俊读者:
根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以双方当事人签字署名或盖章的形式来完成。当事人的签字行为,是对劳动合同权利和义务接受的表示,是其真实意思在法律上的表现。当然,劳动者也可以书面的形式委托他人代签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没有委托他人代签,而是由用人单位让其他员工代签,而且劳动者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的,则所签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他人代替你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后,你没有提出异议,这表明你默认了该代理行为,因此,该劳动合同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