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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住房公积金政策下月起将有变化 黄晓和 2007-6-20
  20日,记者从温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嘉分中心了解到,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有变化:申请贷款时购买、建造、翻新、大修的时间由原来的1年内调整到3个月内。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新、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为抵押。贷款金额根据贷款人的年龄、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购建自住普通住房的支出额或评估值(取低值)等相关条件确定,最高额不得超过25万元。借款人必须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累计逾期六个月或连续三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向法院起诉进行强制全额催收。

  提取公积金申请时对没有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发生后的一年内提取。对已经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发生后的三个月内提出。一般每年给予提取一次,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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