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统一的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广州现行最低工资标准780元的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部分可以不缴存。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需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再进行缴存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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