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统筹 细化类别
5月25日,《甘肃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经省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于即日正式启动。
副省长石军表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今年省政府向甘肃省人民郑重承诺要办12件实事的其中1件。财政、劳动、建设及其他相关部门将通力配合,合力推进制度实施,确保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工作原则
《方案》指出,城镇医保的工作原则是建立由政府组织引导、居民个人自愿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以住院统筹为主、大病医疗补助和社会医疗救助形式并存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由于缴费情况比较复杂,提出居民个人缴费采取自愿。工作目标是努力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力争做到“小病和康复在社区”、 “大病救治进医院”,不断完善医、患、药诸方面的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为城镇居民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统筹范围
《方案》明确,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这也是考虑到了城镇居民全部分散在街道社区这一实际情况。
-筹资标准
由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广,受财力制约,保障水平既不可能很高,也不能过低,因此,《方案》对居民和学生提出了不同的筹资标准:城镇居民统筹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每月5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元;市州、县市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30元。学生个人年缴费不低于40元;大、中专、中职学校(包括技校)学生按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筹集,其中个人缴费不低于40元(含代收保险费);中央所属院校由院校从中央财政拨付的医疗费中每人每年补助40元;省属院校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市州、县市区属院校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市州、县市区财政每年补助不低于20元。中小学生统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其中个人缴费40元;省财政补助20元;市州、县市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20元。特困学生由学校适当补助。
-基金运行
建立大病医疗补助制度,对患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及时给予补助。对享受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补助后,个人住院医疗费负担仍过重的人员,由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根据医疗保险筹资总额、人群住院率、年均住院医疗费等情况,确定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
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按参保人数,直接拨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个人缴费部分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缴,并及时转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资金保障
甘肃省城镇居民有260万人,每年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需补助资金共1.4亿元左右;其中,省财政补助8000多万元,市州、县市区财政补助6000万元。今年,省财政已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省级负担部分列入预算,并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将所需资金也列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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